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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袋装奶藏“过期馅” 看似多胞生日不同
 
来源/作者: 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 2005-09-07 编录: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
 

 

   将不同生产日期的牛奶捆绑在一起销售,其中有的已经过了保质期。近来,在岛城市场上热销的一种捆绑袋装奶销售花样出新,将过期奶掺杂在新鲜奶中销售,岛城不少市民为此不断中招,消协人士提醒,买捆绑袋装奶小心过期“馅”。

  今天,家住青岛市香港东路的市民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7月26日,他在位于市区东部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五袋捆绑销售的牛奶。购买时他看到其中一袋的生产日期为7月17日,保质期为30天,以为这五袋牛奶都是同一天生产的,于是放心地买回家。不想在第二天饮用时,却发现其中一袋的生产日期为6月24日,早已过了30天的保质期,张先生只能把这袋奶倒掉。

  根据张先生的反映,记者来到这家超市,对捆绑销售的牛奶进行了暗访,发现不少厂家都采取了这种销售方式,其中多以五袋一组的为主。不少袋装奶被透明胶带紧紧地粘在一起,记者费了好大的力气也没能看到中间几袋的生产日期。而在生产日期比较容易看到的一些“组装奶”中,很多组的生产日期并不相同,其中不少封在中间的奶已接近保质期。在其他几家客流量比较大的超市,记者同样发现了类似的情况。据销售人员介绍,由于这类“组装奶”数量少、易于保存,所以销量一直不错。

  据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入夏以来,关于在捆绑销售的奶制品中掺杂过期奶的投诉电话一直不断,消协都进行了相关的处理。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捆绑销售牛奶,只要不超出保质期,生产日期可以不同。但是一旦有过期奶出现,就可视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凭发票和手中的过期产品要求商家加倍赔偿。消费者买奶时一定要看仔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