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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靠科学和完善的监管制度
 
来源/作者: 华云剪报 发布时间: 2005-09-07 编录: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
 

 

  对于食品行业而言,最为重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有效控制食品质量。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6万多家食品小加工厂进行调查发现,64%的企业对产品出厂不检测,25%的企业没有标准或不执行有关标准。全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1000多万家,政府职能部门要对这么多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必须依靠科学和完善的监管制度。

  食品出现质量缺陷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在食用前就发现了食品质量缺陷后,找到产销企业解决食品质量问题。产销企业就产品质量缺陷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应主动赔礼道歉,消费者对于是退货还是退钱具有选择权,产销企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应毫无条件地予以尊重。二是消费者已经食用存在质量缺陷的食品,并且这类食品质量缺陷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销企业应立即将消费者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确认给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的程度,必须按照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经济损失,并且满足消费者一切合理的要求。

  时下,消费者因食品质量缺陷进行索赔的难度很大,其主要原因是:首先,食品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很多食品容易滋生细菌乃至腐败变质,因此食品质量缺陷的责任不容易认定。例如,纯牛奶和奶制品非常容易滋生细菌,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纯牛奶和奶制品细菌超标,究竟是在购买之前还是之后产生的问题就很难确认。其次,与房屋、汽车、家电等产品相比,绝大多数食品的单位价值都很低,大多数消费者购买了存在质量缺陷的食品后,会因找产销企业索赔太麻烦而自认倒霉,因为食品的价钱往往还没有到商店的车钱多。第三,对目前存在的大量食品质量缺陷,消费者感到无可奈何。倒如,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肉类食品违规或超量使用添加剂,鲜奶和奶制品的抗生素残超标等等;消费者凭感官司都无从分辨。

  政府职能部门除了继续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外,在食品监督方面应建立和完善3种制度:一是食品生产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及时将具有质量缺陷的食品记入档案,将多次出现质量缺陷的食品列入黑名单,广泛告知消费者,并将其清除出市场;二是食品监测公示制度,通过技术检测手段出现哪些食品存在质量缺陷,及时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三是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防止重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事件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