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办:
你办《关于要求调整本市生奶收购价格的报告》(沪畜牧办[2007]第37号)收悉,为缓解当前奶牛养殖场因饲料等成本连续上升而造成的经营困难,稳定本市生鲜牛奶(以下简称生奶)的生产供应,保护奶农的生产积极性,经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本市生奶收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生奶(含脂率3.1%,含蛋白率2.95%)收购价格每公斤由2.47元调整为2.80元。2008年1-4月的季节差价暂停执行。生奶中的脂肪和蛋白质含量仍为生奶收购价格的基础作价指标,其中,脂肪单位、蛋白质单位计价比例仍为50:50。
二、生奶收购坚持由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公正、公平、公开检测,继续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生奶收购检测中的微生物(菌落总数)、亚硝酸盐、冰点和体细胞指标计价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生奶收购检测中,抗生素残留量为阳性的,每千克生奶黄曲霉素M1残留量大于或等于0.5微克的,均应按照《上海市生鲜牛乳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四、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饲料等价格变动情况,跟踪主产区及本市周边地区生奶实际收购价格情况,及时做好价格调整工作。市畜牧办、市奶业行业协会要根据饲料价格变动等情况,及时协调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意见。
五、在此次价格调整的同时,请市畜牧办抓紧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务院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奶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乳品加工企业要通过加快奶款结算周期,提供饲料并从奶款中抵扣等措施,实现与奶牛饲养场的互动互利,帮助奶农渡过难关。请市奶业行业协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抓紧研究提出完善生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建议方案。
六、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沪(包括异地养殖)生产、收购、加工生奶的企业或单位。
七、以上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市畜牧办,市奶业行业协会配合价格调整,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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