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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与行业公告
10月1日起食品标签项“换装”
 
来源/作者: 《奶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5-06-20 编录: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
 

 

  从10月1日起,食品标签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新标准的要求。这两个标准是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去年发布的,经过一年半的实施过渡期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日前,即新旧标准的过渡期内,允许新旧两种食品标签混用。而10月1日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标签,将不再允许上架。

  一是重新定义了食品标签的生产日期。根据规定,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才叫生产日期,而示经检验的食品只能叫“成品”,不能叫“产品”。二是增加了包装物最大表面积的计算方法。食品包装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和小于20平方厘米,其标签标注的内容也不同。三是增加了对可信用包装物的处理意见。要求可信用的包装物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其原始配料。四是对奇特名称与真实属性名称的瓢方法提出了明确规定。规定食品可以使用脱离食品范畴的稀奇古怪的名称,但要求必须在该名称的邻近位置,瓢出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并且要求使用同一字号,“强力宝”(猪肉脯)、“一滴香”(小磨香油)等。五是规定可以在食品标签上瓢能量值、营养素含量、营养素比较和营养素作用,以便于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