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Language="VB" ContentType="text/html" ResponseEncoding="gb2312" %>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公告与展会>>政府与行业公告
    政府与行业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来源/作者: 西部乳业网 发布时间: 2005-09-27 编录: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
 

 


  针对近一个时期,国内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为此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生产加工企业,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提前备案,并在产品包装上明确表注。否则将对企业予以责令停产和销售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