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鉴 [2007]7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07 〕 31 号)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意见(农牧发〔 2007 〕 14 号)精神,决定对牧业机械和 挤奶机 械进行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选择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朋友,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选型基本条件
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企业应有一定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产品曾经过省(含)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并有产品检测报告,对未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的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站核实认可后推荐。
产品种类:本次推荐的产品包括挤奶机械、饲料搅拌机械、青饲收获机械、发酵打包机械。中小型机具累计销售 50 台(套)以上,大型机具累计销售 10 台(套)以上。
三、选型程序及要求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 10 月 28 日前 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 、 2007 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每个型号一式三份(见附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申报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4 、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 、 “ 三包 ” 凭证一份。
6 、产品照片两张。
7 、试验检测报告一份。
(二)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接收企业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及机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参加选型基本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于 11 月 4 日 前 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参选机具性能指标、机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评审。召开专家会议,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推荐机型目录。
(五)上报选型结果。综合技术审查评价和专家会评价的结果,根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推荐机型,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发布。
四、有关要求
企业要按本通知规定的选型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省级农机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联系人:刘博 金红伟 010-67326491 徐子晟 010-67343741
传 真: 010-67326491 E-mail : zi - sheng891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 40 号
邮政编码: 100021
附件: 2007 年牧业机械和 挤奶机 械选型申报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 ○○ 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2007 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生产单位 法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经济类型 □ 国有 □ 集体 □ 民营 □ 股份 □ 中外合资(含合作 ) □ 外贸 □ 其他 注册资金(万元) 人数
申请产品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注册商标 企业商品名称 企业产品型号
批量投产日期 去年产量 / 销量 / 台(套) 今年产量 / 销量 / 台(套)
销售省份 适用范围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年 月 日 省农机鉴定站推荐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注: 1. 企业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2. 产品名称及注册商标请写全称; 3. 此表每型号一式三份; 4. 产品名称和型号统一按照 JB/T8574-1997 《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要求填写; 5 企业商品名称和企业产品型号是指企业命名的非通用名称和型号; 6. 产品适用范围应对产品所适用的作业地区、农艺要求、环境等方面做出描述。